盛和东方名邸 江苏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02年11月成立,泰州市凤凰东路99号。二级资质,注册资金2000万元。 销售代表:乔小燕 电话:15996005208(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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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楼盘展示-盛和东方名邸

东方名邸由来

楼盘总建筑面积有13.6万平方米,地处泰州城市东面,靠近大学城附近.由于考虑将来主要客户群为周遍高校老师和想进一所重点中学的孩子家长,故叫东方名邸
现在大家就项目本身的推广语给点意见呢?
我想了个:让梦开始的家园!

民用建筑项目签证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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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5143298
申报事项 民用建筑项目签证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核准
申请单位 江苏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东方名邸公建-3)
申办人 李文伟
申报时间 2007-07-17 10:31
承诺期限 2007-07-20
当前状态 审批通过

东方名邸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由江苏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分公司开发的东方名邸住宅小区,位于育才路北侧、春兰路西侧。为提升东方名邸的物业服务水平,给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泰州市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前期物业服务。
一、标的
东方名邸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二、项目简介
根据泰州市规划局的核定,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559公顷,总建筑面积1367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0151.8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6548.20平方米,建筑密度25.4%,容积率1.295,公共绿地面积6520平方米,绿地率37.5%,共1136套住宅,共有中、高层住宅7栋、多层住宅25栋、叠加住宅5栋。
本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共分2期开发建设。整个建设项目(暂定)于 2009年12月全部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三、招标单位

盛和·东方名邸通过建设部2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会

盛和·东方名邸通过建设部2A级住宅性能认定预审会
本报讯 (记者 严小燕)9月4日,盛和·东方名邸住宅性能认定预审会在美丽华大酒店会议厅隆重举行。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江苏省建设厅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东方名邸项目进行了住宅性能预审评定。
预审会上,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提问答辩,现场检查,评议打分等多轮评审,从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等三大方面进行严格考察、综合打分,经过近一天的评审,最终盛和·东方名邸顺利通过国家建设部住宅性能预审,预审评定等级为2A级,将成为泰州市区首个国家2A级住宅项目,填补了市区住宅性能认定的空白。
据了解,从去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后,目前国内已经有200多个项目通过住宅性能认定,江苏省内也有20多个项目通过该项认定。由于盛和·东方名邸项目目前尚未建成,只能申请进行住宅性能的预审,项目可以在专家的指导下,在指标体系的控制下,更好地建设符合标准的住宅。预审通过以后,盛和·东方名邸还将接受中期检查、终审两个阶段的审查,最后才能获得由建设部颁发的我国唯一国家认定的住宅性能衡量标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对于绝大数并非内行的消费者来说,只能凭住宅外观和外部环境的感性认识来判断,不能真正认识房屋品质的优劣好坏。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可以由公正的第三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进行性能评估、认定,充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开发商来说,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也需要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认定制度。因此,在我国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统一标准,科学理性地建设住宅,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了适应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盛和房产积极地响应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提出的工作思路,参与住宅性能认定,此举率先扛起了泰州市区住宅性能晋A工程的大旗,极大地提高了其品牌的含金量。

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

点击看大图

泰州市规划局规划公示牌制作规范

一、为统一规划公示牌制作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凡以我局名义制作、设立的规划公示牌、公布牌,均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三、批前公示牌的基本内容

1、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密度、建筑限高等;

3、地块与周边建筑、道路、河流、绿地等之间最小距离;

4、对基地内建筑间的距离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文字说明;

泰州市规划局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核定规划条件,并依据规划条件审定规划、建筑方案。

居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不需单独申请核定规划条件。

第三条 在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泰州市城市规划诚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有效防止和制止违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创建“诚信江苏”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市规划诚信管理制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被许可人)在申请规划许可和实施规划建设活动,以及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和测绘单位在提交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图、测绘成果时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规划

泰州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容积率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容积率计算的标准

1、 各类建筑容积率计算的上限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标准。

2、关于建筑物层高与容积率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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